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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2019年学生C公寓卫生间节水改造项目谈判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5-28

项目编号:2019XNTP-HQ-006  

一.采购条件  

长春中医药大学2019年学生C公寓卫生间节水改造项目,项目采购人为长春中医药大学,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以邀请谈判的方式选定合格供应商进行校内谈判,供应商提交密封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2019年学生C公寓卫生间节水改造项目2.2 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长春中医药大学院内;  

2.3 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5 招标控制价:23万元;  

2.6 工期要求: 30日历天(2019年暑期完成);  

2.7 招标范围:学生C公寓卫生间节水改造等。  

2.8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拨款;已落实;  

2.9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施工单位;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省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及〔2016〕1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与投标报名及开标现场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谈判报名  

4.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5月30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谈判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谈判商务文件到长春中医药大学后勤保障处领取。  

五.谈判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6月3日16时。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后勤保障处(净月国家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有权另行组织谈判。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9年6月5日10时。进行谈判,长春中医药大学后勤保障处(净月国家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届时请各供应商委派代表出席并携带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长春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长春中医药大学后勤网》上发布。  

采购人:长春中医药大学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净月街道博硕路1035号  

联系人:牟老师  

电话: 0431-86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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