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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假期间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7-17

 

 

寒暑假期间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试行)

 

 

 

为切实加强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管理,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在寒暑假应按规定时间离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滞留学校。确有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的学生,于放假前两周提交住宿申请,由学院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汇总盖章后,报后勤保障处公寓管理中心安排住宿,并报学生处、保卫处备案。

 

第二条对留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留谁管理谁负责”,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实行每天报告制度。

 

第三条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则,由后勤保障处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住宿。

 

第四条 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应主动配合后勤保障处公寓管理中心做好寝室调整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五条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的作息制度。凡在规定作息时间之外进入学生宿舍的学生,应出示有效证件,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六条 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要爱护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和财产,如有恶意破坏,除照价赔偿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20157月起执行。

 

 

 

 

 

 

 

后勤保障处

 

201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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