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住原则:
在满足学校正常招生、教学的情况下,如学生公寓仍有空房间或者空床位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我校往届毕业生、非净月校区住宿的在校生、与学校有正式合作关系单位的指定学生(联合培养、实习生)等非计划内人员提供阶段性有偿住宿服务,时间不超过1年。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本人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内容需注明住宿原因及住宿时间段,明确管理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到后勤保障处公寓管理中心(二公寓东区3楼)审批入住手续并核算公寓费,填写《非计划人员入住学生公寓登记表》。
3、申请人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办公楼105室)缴纳公寓费。标准:4人间120元/月,6人间100元/月,不足1个月按1个月收取。
4、申请人凭《非计划人员入住学生公寓登记表》下联和公寓费缴费凭证到指定公寓办理入住,办理时请携带小二寸照片1张。
三、住宿要求:
入住人员须服从管理,遵守学生公寓各项管理制度,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公寓管理中心有权终止提供住宿服务;住宿人员住宿期满后及时搬离学生公寓,交还房间钥匙,超过入住截止时间的,公寓管理中心将对房间进行打扫和清理,个人物品丢失概不负责。
后勤保障处
2018年12月
非计划人员入住学生公寓申请流程及申请表见附件
非计划人员入住学生公寓申请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