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安办〔2016〕12号)和(长食安办〔2016〕7号)文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力度,提高我校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全校师生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文件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习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围绕师生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展开工作,在全校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营造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构建食品安全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工作目标,加强学校内食堂、小餐馆、超市综合治理,推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
组长:宋柏林
副组长:高文义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景龙李志士李德新张 吉林 非赵树明
办公室主任(兼):王景龙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于馨红牟曈张莉黄铁生温爽(安全员)魏建瑜(安全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
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定期联查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各方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监督管理
将校园内或利用学校房产开办的主要为学生服务的小卖店、超市中的食品经营活动,纳入学校食品安全监督范畴。对学校食堂,校园内小餐馆、超市进行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综合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三)明确责任、严格考核
将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监管人员,应依法追究责任。
五、具体办法
(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学校应配备1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加强学生食堂监管力度
1、查验学生食堂对大宗食品原料采购是否定点采购,查验供货者资质,进行现场核实。
2、查验是否采购非预包装食用油,是否公示食堂所使用的食用油为转基因产品。
3、查验校园食品配送点及配送单位是否有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查验进货单位是否有进销台账、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临保食品管理、不合格食品销毁及食品仓储、运输管理等制度。
4、查验学生食堂各档口是否有合法的主体资质,进货查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是否健全,食品加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及记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和记录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5、查验各食品加工区域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是否张贴于各相关区域的显著位置,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制度是否健全。
(三)加强对校内小餐馆、超市及学校的饮用水的监督管理
1、定期检查校园内私营饮食单位的主体资质,要求证照齐全,进货查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是否按要求落实。
2、配送范围与实际配送范围是否一致,新增配送食品是否有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3、提供学生饮用的桶装水供应商是否有主体资质,是否有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水质检测报告。
(四)加强综合治理
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巡查,发现活动在校园内的流动型商贩无证营业,售卖来源不明、“三无”、无中文标示、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给予严肃警告、驱逐。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校园治安重点工作。
(五)加强食品安全教育
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学校要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营养等信息,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拒绝食用高油、高盐、高糖食品。不购买、不食用来路不明的食品,不购买流动食品摊贩的食品,不吃不熟、不洁、过期食品。
长春中医药大学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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